会同法院:庭前调解化矛盾
2024-02-21 09:11:1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伏志勇 | 作者:胡昭娣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  胡昭娣)“法官,李某某已经把欠我公司的汽车租赁款付清了,我现在过来写撤诉申请,非常感谢您……”

近日,会同县人民法院民庭坚持“调为主、和为贵”的思路,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,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
早在2022年9月,被告李某某向原告会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,租赁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,车辆租赁费共计4万余元。然而,李某某仅支付了3万余元,剩余款项迟迟未支付。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无果,遂诉至法院。

承办法官收到此案后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、权利义务关系明确,为最大化减轻对企业的影响,适宜采用调解优先,柔性化解的审理思路。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后,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告就合同约定的相关规定释法说理,引导双方协商解决问题。

最终,在承办法官一个星期反复努力沟通下,被告将所欠款项全数支付给原告会同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。至此,该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。

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。各类市场主体最期盼的是平等的法律保护。会同法院始终坚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,妥善化解涉企纠纷,努力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。

责编:伏志勇

一审:樊芳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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